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15-12-09   浏览次数:418

                   鄂二师院行〔201588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51127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会议费使用和管理,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四条会议分类

(一)一类会议:学校党代会、学校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学校表彰会,全省及以上大型研讨会。

(二)二类会议:校内各单位召开的学术性、业务性会议。

第五条会议审批

(一)一类会议应当报经校党委、行政审批。

(二)二类会议应当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会议地点

(一)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

(二)到校外召开的会议,须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八条会议费开支上限标准

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10,其他费用每人每天限额40元。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渠道

会议费应在年初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会议纪律

(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校外人员参加研讨会、座谈会,其参会的食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二)不得到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三)会议主办方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

(四)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五)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学校党委或行政批准。

(六)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七)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十一条会议费报销

校内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手续、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及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会议费支付方式

会议费支付一般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严肃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报销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报学校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处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430205    鄂ICP备05003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