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976

各学院(相关单位):

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教职员工聘期内2020年度的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统计统一规范,请严格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登记表》(见附件1)分类项认真填写,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需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2、被SCI/SSCI/A&HCI、EI、CPCI(ISTP)等检索的学术论文需交收录检索报告(EI、CPCI、ISTP检索报告中必须注明会议或源刊)复印件1份;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需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知识产权、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被政府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奖励证书等交原件1份,其他未列出项目的支撑材料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中相关要求为准。

4、请各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及认定审核工作,确保真实、无重复、无漏报。

5、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912月16日-202012月15日。因统计时间限制(202012月16日以后的成果)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提交申请报告)导致今年12月份科研工作量未(漏)登记的,纳入下一年度登记。

6、行政管理部门的“双肩挑”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据学科建设方向归口对应学院进行统计核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统计核算。

7、请各单位于202012月18将各类材料报送到科研处。人文社科学院和行政部门报送材料至人文社科办公室(247室),联系人:刘菲, 电话:87945508。理工科学院报送材料至自然科学公室(243室),联系人:施晴, 电话:87943567

     电子文档统一发至邮箱:kyc@hue.edu.cn

      8科研工作量化统计结果将作为2020年度进行科研工作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做好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对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科研工作量登记表.xls

附件2: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pdf

                

                科研处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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