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从2021年开始,省科技厅不再下发应验收项目清单,项目负责人在应验收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自行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二、验收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验收
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验收”子栏目进入,在线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以下简称《验收自评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上传相关附件,在线提交至项目依托单位审核。
2.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验收。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开展验收。专家评审组由至少3名技术专家组成,原则上评审组专家要求为:同类行业、非本单位或直属单位、高级职称级别。随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在平台系统内上传专家验收评审意见表等材料。
3.纸质材料报送。项目负责人将平台系统内完整的验收材料交至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再将本单位项目的当期验收情况正式行文报送至省高新中心。完成后由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4.下载验收结题证书。公示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自行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打印项目验收结题证书。
(二)其它类别项目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项目验收”子栏目进入,根据计划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上传相关附件,在线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2.项目推荐单位审查。项目推荐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审查通过后在线提交至省高新中心。
3.形式审查。省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项目材料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4.验收评审。省高新中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网上结题验收。
5.纸质材料报送。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验收结束后的20天内将已完成的项目验收材料盖章后报送至省高新中心。
6.结果公示。省科技厅监督处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7.获取证书。公示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在平台系统内下载并打印验收证书。
三、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在线提交延期申请。一般情况下,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原则上不接受“提前验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项目验收有关材料,项目推荐单位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对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
4.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事务所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官网(http://wssc.hubeigp.gov.cn/)查询选取,并严格按审计报告范本出具。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随时受理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平台系统内提交后,请尽快联系科研处自科办工作人员进行校内审核,审核通过后三天内在平台系统下载完整纸质版,并装订成册(请用蓝色硬质纸胶装、不接收打孔装订材料、一式两份)送至行政楼243办公室(务必完成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科研处自科办 施 晴 87943567
科研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