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15-12-09   浏览次数:437

  

鄂二师院行〔201584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51126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劳务报酬发放和管理,根据《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报酬主要发放范围

(一)来校承担各种教学工作任务的外聘教师课酬。

(二)接受学校邀请或聘请,为学校提供专业指导、评审、讲座、论证以及从事科研合作和承担与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校外专家、学者及客座教授的劳务酬金。

(三)监考费、考务费。主要包括有专项收费收入并实行成本核算的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艺术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自学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等。

(四)学生劳务报酬。

第三条劳务报酬发放标准

(一)外聘教师课酬(税前)。纳入学院包干经费总量,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家讲课费。邀请来校讲座的校外专家讲课费(税后),按半天为1场计算: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场不超过3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场不超过2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场不超过1000元。

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专家评审费。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招投标评审、科研项目评审、重点学科评审、项目申报评审。校外专家评审费500-1000/半天(税后);学校重大项目评审中聘请的省内知名专家及以上人员评审费1500元以内/半天(税后)。

(四)考试监考费、考务费(税前)。

1.监考费120/场(不足90分钟的,按半场计算)。

2.考务费200/天(按《考务手册》实际考试天数计算)。

3.艺术招生(省外)考务费300/天,教师面试、阅卷80/小时。

(五)学生劳务报酬发放参照勤工助学标准执行。

第四条 上级部门审批的有经费来源的项目,劳务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列支。

第五条劳务报酬经费开支必须有对应的预算项目及额度,无预不支。

第六条劳务报酬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支付。

第七条在职教职工符合在校内企业(指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单位)兼职条件的,兼职所取得的收入视为劳务报酬。校内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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