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18-10-30   浏览次数:1930

 

 

 

 

 

 

 

 

 

鄂二师院行发〔201848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930日学校第14次院长办公会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修订稿)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81017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前述各部分工作量之和。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科研工作量原则上为前一年1216日至当年1215日所取得的最终科研成果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量,因统计时间限制导致当年科研工作量未(漏)登记的,纳入下一年度登记。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定额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A)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Z·K。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 );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见表2 )。

1: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Z

专技职务

岗位类型

年度科研教研分数

正高

教学为主型

二级80;三级65;四级50

教学科研并重型

二级160;三级130;四级100

科研为主型

二级320;三级260;四级200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二级480;三级390;四级300

副高

教学为主型

五级40;六、七级30

教学科研并重型

五级80;六、七级60

科研为主型

五级160;六、七级120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五级240;六、七级180

中级

不分类型

八级40;九、十级20

初级

不分类型

十一级10;十二级10

2:科研工作量定额调整系数(K

人员类别

调整系数〔K

专任教师

1.0

公共课教师

0.8

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教师

0.7

担任教学学院领导职务的专技人员

0.7

担任学校行政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专技人员和所有非教师专技人员

0.6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第七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一)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

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申报和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被各级政府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

5.优秀的网络科研成果;

6.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二)科研项目及经费到账

1.申报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2.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3.当年实际到账的纵向、横向及其他外来科研项目的经费。

(三)学术交流

1.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及成果或作学术报告;

2.在校内的学术报告及个人独唱会、演奏会、舞蹈专场、书画展、摄影展、设计展等。

(四)科研获奖

科研学术成果、文艺作品、绘画设计、摄影作品等获得各级各类奖励。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计分范围

(一)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著

(二)未经正常审批出境交流、发表的学术成果;

(三)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其他需登记的活动;

(四)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五) 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附件)执行。

第十条  多人合作(共同署名的论文、知识产权,作为成员参与的立项的课题、获奖等)的科研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或者成果第一责任人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工作量之和不能超过总分值。跨学科、跨学院的合作成果科研工作量分配还需具体说明理由及向全校公告。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采用聘期考核和滚动考核(近三年平均值)相结合、学校和学院(部门)两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程序:

(一)当年1210日前,个人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登记表》,上交所在学院(部门),学院(部门)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二)当年1220日前,学院(部门)填写《部门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研处;

(三)当年1231日前,科研处对全校《部门科研工作量汇总表》核查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因统计时间限制导致当年年末科研工作量未(漏)登记的,纳入下一年度计算。

第十三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过程中,如有异议,由所在学院(部门)学术委员会裁定,并报科研处核查。如仍有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分配挂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科研工作量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在科研工作量统计中,对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扣除其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分值,追回相应岗位津贴,对个人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会,按照每次3分进行补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公布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修订稿)

类别

 

 

 

申报项目或专利

1.申报国家级项目或发明专利

15/

指通过校级审查后报出的项目,并通过项目受理部门的形式审查。与上年相比,重复率不超过80%,仅对申报材料的项目负责人给予认定。项目申报当年累计不超过23分。

2.申报省部级项目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8/

项目立项

1.重大项目

1200/

1.第一申报单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项目负责人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下同)

2.立项年度记分比例为70%,结题年度计分比例为30%。(下同)

2.国家重点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国家杰出青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900/

3.面上项目(自科)

650/

4. 一般项目(社科)

600/

5.青年项目(自科、社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自科)、联合基金(自科)

480/

1.重大项目(技术创新等)、创新群体项目、百人计划

600/

1.中央各部委、办的立项项目在对应项目中加计50/项。

2.对我校作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国家级科技类重点、重大课题,按原级别处理。其他科技类合作纵向项目,其级别按照原级别降一级处理。以上认定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30%,若低于30%则再降一级处理。

2.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重点项目

400/

3.一般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立项项目,军级(含以上)国防部门委托研究项目、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省国际合作项目、软科学面上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等

200/

4.指导性项目

100/

1.重大项目、优秀中青年科研创新团队项目

200/

2.教育厅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中青年理论家培育项目

150/

3.一般项目(省规划办课题)

60/

4.部委下属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课题

40/

5.指导性项目

30/

市局级项目

1.黄鹤英才计划

300/

2.晨光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学科带头人计划

200/

3.一般项目

50/

必须有到账经费。

校级项目

校级教研课题,学校所属科研平台发布的课题

20/

 

科研平台立项

1.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

3000/

必须有立项文件,由科研平台负责人在成员间分配。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部级科研平台

1500/

3.省协同创新中心,省工程中心,省国际合作基地,省软科学基地,省院士工作站、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智库平台、省委宣传部理论热点面对面等省级科研平台

600 /

4.厅局级科研平台

300 /

5.校级科研平台

100/

四、科研进账经费

1.自科类纵向项目

1/千元

经费均以到账的无偿经费为依据,项目经费中按合同转出学校的部分不记分。

2.社科类纵向项目

2/千元

3.自科类横向项目

1.5/千元

4.社科类横向项目

2.5/千元

1.ScienceNature

5000/

1.只针对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第一作者但我校为第二单位或者以后的按照三分之一计算。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的,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外校学生,第一单位为我校,按照50%计分。

2SCI即《科学引文索引》、SSCI即《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即《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EI即《工程索引》、ISTP即《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即《社会科学和人文会议录索引》。

3.   SCISSCIA&HCI)源刊分区标准参照《 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执行;如发表刊物SCISSCIA&HCI)为新发行刊物且未列入《 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按SCISSCIA&HCI4区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

4.权威期刊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权威期刊名录(暂行)》认定。

5.重要核心期刊按CSSCICSCDEI源刊认定,中文核心期刊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认定。

6. 一般期刊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期刊。

7.会议论文在同一期中多篇被收录,按一篇计算。

8.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分,跨年度补足差额;SCISSCIA&HCI)、EICPCI-SCPCI-SSH)收录论文计分以收录时间为准。

9.高被引指数大于30次的SCI期刊论文(10年内ESI统计期刊、只奖励一次)

10.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学校声誉。“重大网络传播”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其中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11.学术论文发表单位附上我校省级科研平台,计分上浮10%,附上我校校级科研平台,计分上浮5%,同时附上就高计算。

12.高被引期刊若第一单位非我校,按照30%计分。

13.美术、艺术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整版作品可折算为该期刊上的一篇论文(插图等不计工作量)。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的参展作品,一幅获奖作品按发表一篇 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算工作量。

14.由中国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中国包装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行业协会主办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委会主办的美术、艺术设计作品招标,被采用的作品按发表一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工作量。

15.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参演、参赛的作品,以及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协会、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家协会、中央民族大学、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钢琴教师演唱演奏比赛、全国魅力校园合唱比赛中的一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舞、指挥、主持)参加一场演出按发表一篇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计算工作量,其他主要演员参加一场演出按发表一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工作量。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委会主办的文艺演出的参演参赛作品,被采用的作品按发表一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工作量。参加行业内非赢利省级展览会、   文艺晚会主持、个人独唱、独奏、独舞等按一般刊物发表计算工作量。

16.艺术类学科同一成果的不同成果形式,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2.Nature子刊等学界公认顶级刊物

1000/

3.SCISSCIA&HCI1区刊物、《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00/

4.SCISSCIA&HCI2区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高被引指数大于30次的SCI期刊论文

250/

5.SCISSCIA&HCI3区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200/

6.SCISSCIA&HCI4区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理工科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150/

7.高被引指数大于30次的SCI期刊论文(10年内ESI统计期刊、只计算一次)

200/

8.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

200/

9.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130/

10.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

100/

11.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来源期刊扩展(版、库)以及集刊

60/

12.CPCI-SCPCI-SSH)收录论文、ISTPEI会议论文

20/

13.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5/

优秀的网络科研成果

1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200/

15.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

130/

16.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

60/

著作出版

1.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

12/万字

1.第二版书籍按原标准的10%计分,第三版及以后按照5%计分,重印不计分。

2.权威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含科学普及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

3.国家一级出版社指“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4.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教育部批文为认定依据。
   5.
英文出版按1/5符号折算到中文。

2.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8/万字

3.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6/万字

4.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5/万字

5.翻译作品、编著工具书

5/万字

6.编著、文学作品、一般教材

3/万字

7.单独发行的电子音像出版物(光盘)

30/

8.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艺术作品专集

15/印张

9.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艺术作品专集

6/印张

咨询、调研报告

1.国家级

500

1.咨询、调研报告,被各级政府采纳。

2.采用部门应为政府部门。

3.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2.省、部级

300

3.市、厅级

150

八、标准制定

1.国际标准

500

1.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为参加制订的标准主导完成单位。

2.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为参加制订的标准参与完成单位的按30%计分。

2.国家标准

300

3.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150

知识产 权

1.国际PCT专利

400/

1.所有计入科研工作量的知识产权均指职务成果,未经学校同意的专利不计工作量。

2.专利权人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发明专利、新药证书

200/

3.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

80/

4.外观设计专利

40/

学术交流

1.国际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交流

40/

1.国际学术会议是指由国际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2. 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是指由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3.一般性省级学术会议是指全省及以上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4.具有学术报告的证明材料(邀请函、会议目录、会议论文集、现场报告照片等)。校内报告须由主办方开具证明材料。院级报告需提供报告会安排计划、新闻报道截图、院级证明材料。

5.CNKI中国知网可查证者加20分。

2.全国性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交流

30/

3.一般性省级学术会议

20/

4.学校安排的校级学术报告、个人独唱(舞蹈)演出会

10/

5.院级学术报告、科普报告、思政建设报告

5/

 

一、作品创作

美术展

1.国家级

届次展

200/

1.同一次展出,有多件作品入选则按1件最高等级计分。

2.摄影作品按同等级50%计分。

3.具有参展的证明材料。

 

分次展

100/

 

2.省、厅级(含文化厅、教育厅、美协美展)

50/

 

音乐舞蹈戏剧展演

3.国家级

200/

1.    具有证书,新闻报导等证明材料

2.    团队成员按照50%计分

3.    原创作品计分上浮30%

 

4.省、厅级(含文化厅、教育厅、省音乐家、戏剧家、舞蹈家协会)

50/

 

5.省市电视台及市级文宣部门举办

10/

 

发表

作品

6.权威期刊发表的作品

150/

1.在同一期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只计一幅。

2.同一作品多次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按最高分值计分。跨年度的补足差值,以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有偿艺术与设计的作品等形式出现的成果不计分。

3.国家级出版社书籍装祯设计按在重要中文核心期刊期刊上公开发表作品计分标准计分;在其他具有国家正式出版书号的书籍装祯设计按在一般期刊上公开发表作品对应的计分标准考核。丛书系列书籍装祯设计,根据出版社级别第一部按相应标准100%计分,后面每增加一本,均按相应标准的25%计分

4.权威期刊以学校认定的刊物为准。

 

7.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作品

100/

 

8.核心期刊发表的作品

50/

 

9.一般期刊发表的作品

15/

 

二、科研学术成果奖励

1.科学研究奖

国家级

一等奖

5000/

1.科研成果获奖计分范围为政府或部门奖励学(协)会奖励不计分。

2.获特等奖的成果按一等奖分值的200%计分,未标明奖励等级的成果按三等奖分值的30%计。

3.凡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4.学校排名在第二名及以后的,分数依次减半。

5.文艺作品获奖按著作、论文类相应等级的60%计分。

6.指导学生科研获奖的按著作、论文类相应等级的30%计分。

7.国家级科研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科研成果奖、   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研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发明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8.科研成果转化奖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等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类获奖等。

 

二等奖

2500/

 

三等奖

1500/

 

省部级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2.科研成果转化奖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600/

 

省部级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350/

 

三等奖

200/

 

3.著作、论文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600/

 

省部级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350/

 

三等奖

200/

 

市级、厅级

市级按省部级奖50%计算。厅级按省部级奖20%计算。优秀奖按照100/项计算。












 


 

版权所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处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430205    鄂ICP备05003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