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成立第二批学校研究所(中心)的通知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2009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的进程,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研究所(中心)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硕士点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校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决定依托相关部门,整合全院科研资源,在现有各学院科研团队的基础上,择优成立新一批研究所(中心)。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立研究所(中心)需具备以下条件或提供与以下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1、符合学校内涵建设发展需要,支持学校特色发展,有利于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

2、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主持(含已完成)国家级项目或部级(教育部等国家部委)项目;

(3)2018年横向经费到账达到80万(理工科)或40万(人文社科);

(4)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现有研究所(中心)核心成员不得作为新增研究所(中心)核心成员申报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并对所申报的研究所(中心)进行论证,提出严谨科学的审核意见。各部门限申报3个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2、申请成立研究所(中心)的部门,请按要求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部门公章。

    3、申请表于2019311日前交行政楼244、科研处综合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hue.edu.cn,由科研处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学校批准。

  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研究所(中心)将择时授牌,研究所(中心)要紧密围绕制定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学校的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将优先资助依托各类科研平台所申请的项目。

 

联系人:姚勇 张敏

地点:行政楼244

    联系电话:87943526

                                   

附件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申请表.docx

附件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x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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