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22]86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分类分级评价认定标准(试行)》(鄂二师院行发[2022]87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紧、任务重,请学院及有关单位及时传达,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我校2025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顺利完成。详细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人员范围: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均需参加科研工作量统计,其中行政管理部门“双肩挑”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据学科建设方向归口对应教学学院进行统计。
时间范围:主要包括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方式
2025年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托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管理系统)申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相关操作具体可参考《关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全面启用上线通知》(包括科研人员、科研秘书操作手册)。
三、统计组织工作
各学院成立科研工作量审查小组,院长为组长,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为成员。
四、科研工作量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教师进入科研管理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后,填报2025年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结项信息、论文、专著(译著)、获奖、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科研活动、纵向项目申报等信息,提交至学院(相关操作可参考科研人员操作手册)。填报时,请按科研管理系统操作界面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相关佐证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
各学院审查小组根据教师提交的佐证材料对教师科研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佐证材料不全的需退回,要求教师补充填报或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交信息不准确的,需在系统中退回并由申报人补正或完善。
2.学院初审。各学院审查小组将审查通过的科研信息提交至所在学术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科研信息予以公示。另外,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单位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纸质签章版)交科研处备案。
3.学校复审。科研处对各学院初审通过的科研工作量信息进行复审,对有疑义的信息退回学院及有关单位进行补正重审。
4.核定计算。对于完成个人填报、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工作的教师,科研处将对其个人科研工作量进行计算,以学院为单位下发至各部门复核。对于2025年度前已经申报并公示的科研工作量,学校不再启动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按照已经公示确定的科研工作量上报。
5.结果上报。科研处整理并核定科研工作量信息,上报学校。
五、时间安排
l 12月1日—12月7日,教师本人填报个人科研信息;
l 12月8日—12月15日,各学院初审本部门内人员科研信息;
l 12月16日—12月19日,科研处复审,并反馈各学院复核;
l 12月22日—12月25日,科研处根据上报信息核定工作量。
六、科研处联系人
人文社科办公室(247室):刘 菲,电话:52104853
自然科学办公室(243室):淡 珊,电话:52104852
综合办公室(244室): 熊军平,电话:52104851
吴 涛,电话:13407166502
科研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