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已结题满两年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查与结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25-12-05   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细则(试行)》(鄂二师院行发〔2025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已结题满两年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集中清查与结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结转范围

本次集中清查与结转的科研项目范围包括:

1.已结题满两年项目。截至20231231日(含)前已完成最终结题(以结题证明日期为准),且经费账户中仍有剩余资金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

2.特殊情形项目。202411日(含)后已完成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若合同中明确规定或有实际需求需将结余经费划转至科研发展基金的,可参照本次通知流程一并申请办理。

二、结余经费处理规定

1.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结余经费可留归项目团队用于后续直接研究活动,留用期限 2 年(自项目结题日起算)。期满后按以下方式处理:结余金额不超过 1,000 元(含)的,由学校收回,纳入校级科研发展基金;结余金额超过 1,000 元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所在单位审核、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可划转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科研发展基金账户。

2.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所在单位审核、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结余经费可划转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的科研发展基金账户。

3.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4.科研发展基金使用期限为自划转之日起 4 年。逾期未使用完毕的,余额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支持校内其他科研活动。

三、办理流程与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自查与申请(即日起至20251226日)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核查本人主持的符合范围要求的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情况。填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计划任务书(横向/纵向)》(附件1)及《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汇总表(横向/纵向)》(附件2)。打印纸质版,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科研秘书或指定负责人处。

2.学院(部门)审核与报送(20251231日前)

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与汇总。审核无误后,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2,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办公楼244室)。同时,将汇总后的《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3.学校复核与办理(20261月起)

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财务处统一办理经费结转划拨手续。经费结转完成后,原项目经费账号将予以停用或注销。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包括已离职、退休人员,由其原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并做好组织、审核与汇总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2.规范命名与管理。本次符合结转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结转后按照纵向和横向分别建立新账号,纵向项目经费统一命名为“科研再投入经费(纵向)”,其使用管理参照学校纵向课题直接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经费统一命名为“科研再投入经费(横向)”,其使用管理参照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3.逾期未申请的处理。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结转申请的项目,其结余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4.特殊情况处理。在经费结转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或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批同意后,报送科研处协商处理。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查结转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zip

1.《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计划任务书(横向/纵向)》

2.《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汇总表(横向/纵向)》

 

 

科研处    财务处   

2025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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