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课题“揭榜挂帅”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26-05-28   浏览次数: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各有关行业学(协)会,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委各专委会,各有关企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实现“十五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良好开局,现就开展2026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课题“揭榜挂帅”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6年度住建领域重点科技研究课题“揭榜挂帅”

(一)揭榜任务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行业技术瓶颈与前沿方向,重点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绿色低碳、智能建造、住房品质提升、城市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孪生与智慧运维等方向开展研究(详见附件1),公开进行揭榜申报。

(二)揭榜要求

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相关单位,揭榜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须满足下列条件:

1.揭榜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确定1家牵头单位,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2.揭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需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材料。

3.揭榜单位和参与人应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行为。

4.揭榜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揭榜方式

1.材料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https://scsc.hbcic.net.cn),点击建筑科技专栏,选择“科技研究课题揭榜挂帅”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630日。

2.评审遴选。省住建厅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若同一课题有多家单位具备揭榜条件,则采用赛马制进行课题攻关(多家单位并行研究,阶段性考核后择优重点支持)。

3.公示立项。省住建厅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推进项目立项等工作。

4.对接揭榜。请揭榜单位与省住建厅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

(四)任务要求

1.项目成果。揭榜单位应按照揭榜清单和立项要求提供相关电子和纸质档成果。

2.项目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3.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时间后,应及时通过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上传《住房城乡建设重点科技研究课题“揭榜挂帅”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

二、开展202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选题方向

聚焦“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绿色低碳、智能建造、住房品质提升、城市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孪生与智慧运维、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等重点方向开展研究。(详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方式和时间。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https://scsc.hbcic.net.cn),点击建筑科技专栏,选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630日。

2.项目初审。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及推荐工作。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提交项目申报书。

3.专家评审与公示。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省住建厅重新审定。公示期满后,省住建厅正式下达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时间以下达立项文件之日为起始时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已立项的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的,将自动取消,同时取消申报单位下年度申报资格。

2.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管理,按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沟通协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中如遇研究方向调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省住建厅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一年。

(四)项目结题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时间后,应及时通过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上传《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

2.验收方式。省住建厅科技委办公室组织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可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进行,原则上重大项目应组织现场验收。

3.复议申请。在项目验收时,专家组对验收项目应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省住建厅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科技工作纳入年度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节点。

(二)健全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宣传动员,发挥标杆示范作用,营造全员参与、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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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527

1.2026年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科技研究课题“揭榜挂帅”项目榜单.pdf

2.2026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选题方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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